(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审查公司财务状况、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的执行情况,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并就财务报告、会计政策、内部控制评价等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议重大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等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该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