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明确了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缺陷认定标准及整改要求。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下属公司,由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并对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内审部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重要和一般三类,分别从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两个维度设定定量和定性认定标准。公司需编制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在每年4个月内对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