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内容。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提出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应披露具体理由。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