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部控制、检查公司财务,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且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