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2月10日,执行人员接获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作出的证券交易披露。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代表高盛集团有限公司与其相关联机构于2025年12月9日,因既有的触及失效远期合约,按预定价格买入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普通股两次,分别涉及214股和220股,总金额分别为24,057.5162港元和27,506.2920港元,成交价分别为每股112.4183港元和125.0286港元。该交易为高盛集团及其关联机构为自身账户进行,且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为最终由高盛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公司。此外,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被指明为与要约人有关连的获豁免自营买卖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