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0日审议通过并采纳了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大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至少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别。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须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成员任期由董事会厘定,若不再担任董事,则自动丧失委员会成员资格。公司秘书担任委员会秘书,缺席时由成员或其代名人担任。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经电话或电子通讯方式举行,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决议以多数票通过,主席在票数相等时可投决定票。书面决议经全体成员签署亦具同等效力。
委员会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评估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提名政策;物色合格董事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委任、续任及继任计划提出建议;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评估董事履职情况,并在年报中披露相关信息。委员会须直接向董事会汇报,有权获取资源及寻求外部专业意见。
委员会会议记录须妥善保存,主席须在会后向董事会汇报。委员会主席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解答相关疑问。职权范围将刊登于公司及联交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