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对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要求。制度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遵守信息披露内控要求,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披露前不得泄密。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需有法律依据,且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所有报送信息视为内幕信息,须书面提醒外部单位保密义务。若因泄密导致公司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