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书面提案,并提供候选人基本信息、简历、《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披露的资料及同意书。公司须公告或发出补充通函,确保股东有至少10个营业日考虑相关信息。本政策自H股上市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