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设立。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占多数,并至少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会职责包括审核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物色并推荐董事人选,提出董事委任、重选及继任计划建议,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其执行目标,审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等。委员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并将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送董事会。本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