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并提出建议,同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