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委员会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至少两名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至少两名委员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