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要求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涵盖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H股还需披露中期业绩公告、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等。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项、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制度还规定了信息传递、审核、披露流程,明确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防范内幕交易。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H股需中英文双语,内容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