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旨在防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利益冲突情形包括在竞争企业或业务往来企业持股、任职,以及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等。要求相关人员每年定期申报利益冲突情况,在知悉潜在冲突后3个工作日内申报,并由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管理。违反制度者将被警告、通报批评或解除劳动合同。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