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二零二六年至二零二八年总建设服务协议)
华滋国际海洋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华滋奔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签署《工程建设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由华滋国际海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上海华滋奔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工程建设服务。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并获得独立股东批准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鉴于王士忠先生为华滋国际海洋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非执行董事,同时直接持有上海华滋奔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6%股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持续性关连交易。
服务定价将基于公平磋商原则,参考甲方近期至少两个同类独立第三方项目的毛利率水平确定。2026年至2028年三个财政年度的服务费用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3.3亿元、1.56亿元及1.5亿元。
协议的生效需经独立股东批准,且交易将遵循上市规则的相关披露及审批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