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该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行使包括审议财务报告、提议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内部审计、协调内外部审计等职权,并需对重大事项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