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会议可不定期召开,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记录和书面报告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若未采纳建议,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