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2月9日,执行人员接获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作出的证券交易披露。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代表高盛集团有限公司与其相关联机构于2025年12月8日进行了多项交易。其中包括:因客户主动发出且由客户需求带动的买卖盘所产生的Delta 1产品对冲活动,卖出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普通股100股,总金额15,260.00港元,成交价每股152.6000港元;买入Delta 1产品100单位,总金额15,239.65港元,成交价每股152.3965港元。此外,因既有的触及失效远期合约,按预定价格买入普通股两笔,分别买入214股,总金额24,057.5162港元,每股112.4183港元;买入220股,总金额27,506.2920港元,每股125.0286港元。上述交易均为自身账户进行,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为与要约人有关连的获豁免自营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