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力寶華潤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之職權範圍於2025年12月修訂。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委任,其中大部分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主席或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公司秘書或其委任人擔任委員會秘書。委員會須於考慮委任董事之股東週年大會前舉行會議,會議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書面決議案經全體成員簽署後具同等效力。委員會職責包括:每年檢討董事會架構、規模及組合,協助編制董事會技能表;物色合資格董事人選並提出提名建議;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獨立性,並就其委任向董事會提出建議;根據董事提名政策及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提出董事委任或重選建議;協助制定及檢討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員工多元化政策及董事提名政策;定期檢討董事投入時間與貢獻,支援董事會表現評估;檢討本職權範圍及其他相關政策,並建議必要修訂。委員會主席或成員須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回應股東提問。公司須提供足夠資源,委員會可獲准徵詢獨立專業意見。委員會須向董事會匯報決定及建議,並於下次董事會會議上報告。本職權範圍將刊登於公司及港交所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