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香港華人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之職權範圍於2025年12月修訂,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委任,大部分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由董事會主席或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委員會主席。公司秘書或其委任人擔任委員會秘書。委員會須於股東週年大會前舉行會議,必要時可召開額外會議,會議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委員會職責包括:每年檢討董事會架構、規模及組合,協助編制董事會技能表;物色合資格董事人選並提出提名建議;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獨立性,並根據上市規則就其委任提出建議;檢討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董事提名政策及員工多元化政策之執行與有效性;支援董事會表現評估;定期檢討本職權範圍及其他相關政策,並向董事會建議修訂。委員會主席或成員須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回應股東提問。公司須提供足夠資源,委員會可獲准徵詢獨立專業意見。委員會須向董事會匯報決定及建議,並於會後下一次董事會會議上作出口頭或書面報告。本職權範圍將刊登於公司及港交所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