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