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了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等内容。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需予以配合,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