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設立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作為董事會下屬專門機構,負責指導和評估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本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兩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設主席一名,由董事會決定人選。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一致,成員需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商業經驗。主要職責包括:指導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評估風險管理體系的有效性、提出改進建議、審議年度風險評估報告、監督風險管理體系運作,並可聘請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意見。委員會下設風險管理工作委員會,負責具體執行事務。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通知需提前三天發出,可採用現場、電話、視頻或傳簽方式召開。會議須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決議需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委員會應保存會議記錄至少十年,與會人員負有保密義務,涉及利益衝突須迴避。本規則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由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