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生效。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若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其资格自动丧失。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审查候选人资格,提名董事人选,审核总经理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也可由董事会、主席或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会议应作记录并保存不少于10年,相关议案及表决结果须书面报董事会。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