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委员会可召开定期或临时会议,会议须半数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并做好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