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首开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及监督管理要求。募集资金需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公司须按披露用途使用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超募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募投项目变更、节余资金使用等均需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公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