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公司保存不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