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順豐同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布《董事會審核委員會工作細則》,規範審核委員會的職能與運作。審核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機構,由不少于3名非執行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占半數以上,並至少有1名具備會計或財務管理專長的成員。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就外部審計機構的委任、薪酬及獨立性提出建議;監督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完整性與準確性;審查會計政策變更、重大判斷事項及審計調整;檢討財務監控、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制度;協調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工作;審閱審計情況說明函件並推動董事會回應;保障員工保密舉報機制的有效性;監督董事及高管履職情況,必要時建議解任或提起訴訟。審核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定期會議,可召開臨時會議,會議決議需經全體成員過半數通過。成員連續兩次未親自出席或一年內出席不足會議總數的3/4,視為無法履行職責。本細則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