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2月8日,执行人员接获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作出的证券交易披露。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代表高盛集团有限公司与其相关联机构于2025年12月5日进行了多项衍生工具交易。其中包括:订立一项衍生工具合约,涉及参照证券34,900股,到期日为2026年9月25日,参考价为每股152.7103港元,已支付总金额5,329,589.7143港元;行使两项衍生工具权利,分别涉及参照证券214股和220股,到期日分别为2026年4月22日和2026年8月7日,参考价分别为每股112.4183港元和125.0286港元,已收取总金额分别为24,057.5162港元和27,506.2920港元。交易后持有参照证券总额分别为561,255股、19,046股和35,640股。上述交易为自营业务,交易方为与要约人有关连的获豁免自营业买卖商,最终由高盛集团有限公司拥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