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2月8日,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发布交易披露公告,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林燕于2025年12月5日行使僱员股份期权,涉及13,000股公司普通股,行使价为每股港币40.34元,交易通过现金结算完成。该期权合约的行使期限自2020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8日止。本次交易已支付期权金额为524,420.00港元,交易完成后林燕及其关联人士合计持有公司证券数量为687股。林燕为要约人的第(3)类联系人,本次交易属个人账户操作。此次交易与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私有化建议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