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定期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方面的建议。公司董事薪酬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