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标准。制度规定了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及时限,强调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确保信息质量。制度还明确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职责,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对于重大事件,如资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等达到规定标准的,须及时披露。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处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并规定了信息保密、违规处罚及文件存档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