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人员组成、决策程序及议事规则等内容。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要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并审核候选人,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