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和高管人选、提出选聘建议、审查候选人资格并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成员需遵守保密义务,涉及利害关系需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