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需在符合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律师应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