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明确董事会可在依法合规、适度授权、权责对等原则下,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全资、控股子企业董事会等主体。授权范围包括一定额度内的财务预算、资产处置、对外投资、融资、捐赠、子公司章程修订等事项,并建立授权事项清单。授权事项需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定期评估执行效果,必要时可收回权限。被授权主体须按要求行权,超出授权或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的将追责。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授权调整及转授权须经董事会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