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责制度)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责制度》。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对董事会、总经理经营班子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进行问责。问责范围包括不履行职责、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瞒报重大事项、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等情形。问责方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调岗、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可单独或合并执行。制度同时规定了从轻、减轻及加重处罚的情形,并明确了问责程序和申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