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案,明确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负责监督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评估内部控制,并对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进行审议。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委员会应建立举报机制,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及资金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