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2月))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了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义务。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制度实施第一责任人。制度还规定了信息保密、媒体发布、档案管理及违规追责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