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人员组成、会议召开与表决程序等内容。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委员会由4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委员会工作,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