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薪酬政策与方案建议。委员会由4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可就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相关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