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该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等。公司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其工作。董事会秘书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出现违规或不能履职等情况时,公司将按规定解聘。细则还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免程序、工作权限及空缺期间的代行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