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4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