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在年报信息披露过程中,因相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责任追究。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该制度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