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