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核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华星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董事会于2025年12月5日通过决议,修订并采纳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至少有一名具备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经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主席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监督财务报表完整性、审阅年度及中期报告、评估外聘核数师的独立性与专业判断,并监督内部控制系统及风险管理机制。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须与外聘核数师举行无管理层在场的会议,讨论审计费用及审计事项。委员会有权获取公司资料、要求员工或顾问出席、聘请外部专家意见,并向董事会汇报重大发现。职权范围须在联交所及公司网站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