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冠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12修订))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规范股份买卖申报、禁止交易情形、信息披露等内容。明确董事和高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提前3个交易日提交问询函,经董事会秘书确认后方可交易。规定每年可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禁止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敏感期内买卖股票。违反规定将受到处分,违规交易所得收益由董事会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