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衢州东峰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2025年12月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章程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与股东会职权、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与转让、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1,842,917,069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由五至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公司设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章程还规定了利润分配、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通知公告方式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