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美中嘉和医学技术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高效运作。该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须于事实发生后2个月内召开,包括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等情形。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核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在董事会不响应时可自行召集。股东会提案需属于职权范围并符合法律规定,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程、股权登记日等。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如增资、减资、合并、章程修改等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