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衢州东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及责任。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时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公司应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防范内幕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