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衢州东峰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办法规定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定义,要求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强化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执行,对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确保资金安全。